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2次
随着中亚地区能源、化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我国制造的工业管道、管件、阀门及塑料/钢制管材正迎来出口哈萨克斯坦的黄金期。作为欧亚经济联盟(EAEU)的重要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对进口管道系统的质量安全有着严苛的准入标准。
中国管道制造企业如何保障产品合规通关,并在当地工程项目中顺利交付?本文为您整理了出口哈萨克斯坦需要了解的合规准入准则与流程。
一、 管道出口哈萨克斯坦的合规准入基础
在哈萨克斯坦市场,管道及管件产品不能仅凭国内的生产标准直接上市或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根据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法令规定,进入该国市场的工业管道系统、受压管件和特定领域的民用管材,需要通过统一的技术规范评定,并获取合规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产品在满足对应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加贴“EAC”统一标识后,才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全境以及其他联盟成员国内自由流通。
二、 重点关注的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管道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其适用的法规体系主要取决于管道的用途、输送的介质以及承受的压力参数。以下是主要的几项技术规范:
TR CU 032/2013《关于承压设备安全性》
如果出口的管道属于工业承压管道、高压管件、阀门或者用于高压流体输送的组件,则该法规是主要的准入依据。法规根据管道的公称直径(DN)、工作压力(P)以及输送介质的危险性(如气体、液体、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将产品划分为1至4个风险等级:
1类和2类(中低风险): 适用于办理EAC符合性声明。
3类和4类(高风险): 适用于办理EAC合格文件,通常涉及更严格的样品检验或制造现场的能力评估。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设备安全性》
若管道属于某类工业大型机械、泵站、或成套工程设备的集成管线部分,有时需要结合该机械安全法规进行联合评估。
哈萨克斯坦国家标准体系(GOST-K)与饮用水卫生许可(SGR)
如果出口的是非承压的普通建筑塑料管材、排水管,可能不属于欧亚联盟统一法规的强制范围,但往往需要满足哈萨克斯坦本国的GOST-K自愿性质量评估。
若管材用于输送居民饮用水,根据联盟卫生检疫要求,还必须在通关前办理欧亚联盟统一的国家注册证(SGR),以证明其材料成分对人体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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