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浏览次数:799次
空调(EEU海关代码8415 10; 8415 81 009 0; 8415 82 000 0; 8415 83 000 0) 根据两项技术法规的要求,它们必须接受强制性认证:004/2011(低压设备)和020/2011(电磁兼容性)。
此外,根据新的技术规则037/2016“”关于限制在电器和电子产品中使用危险物质无线电电子,但以声明的形式。然而,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声明可以通过认证来代替,因此通常使用无合格证明的空调。按照上述三项技术法规办理符合性证书。
如果空调上有无线通信模块)(即遥控器、Wi-Fi和Bluetooth访问、智能家庭系统),则必须在空调上办理相应的报检手续。
鉴于空调是复杂的设备,其中消费者对质量提出较高要求,许多申请者在申请中不仅有强制性的,而且还有自愿的符合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