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1119次
欧盟法规发布了一份新的情况说明,解释了即将颁布的《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5(MDR)对低风险的I类制造商带来的影响。
依据MDR(较终实施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I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将在自我认和合规性方面面临新的要求。此情况说明涵盖了如产品分类,符合性声明及一些其他相关问题。这份情况说明涵盖了已经依据医疗设备指令93/42/EEC在欧洲上市的和即将依据MDR法规上市的所有I类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医疗器械制造商应确保将适用的MDR条款适当地整合到其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中。
符合MDR“医疗设备”的定义
其次,制造商应确认其产品适用MDR设定的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
I类产品分类
再次,制造商应参考MDR的附录VIII,以确认其设备符合新法规下I类产品分类规则。
CE技术文件准备
接下来,I类设备的制造商应汇编并准备必要的技术文档,以证明其设备符合MDR附录I要求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此外,制造商必须确保其设备符合MDR附录II和附录III中有关技术文档的要求。
为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技术文档应包括临床,标签,包装及使用说明等数据。
在此步骤中,制造商还应确定其设备是否是无菌(Is类),是否具有测量功能(Im类)或者是否可重复使用(Ir类)。如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将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符合MDR10条
然后,公司应根据该法规10条(制造商的义务)明其设备符合MDR。
欧盟符合性声明
接下来,制造商应根据MDR附录V,对其I类设备加贴CE标识发布符合性声明
Eudamed注册
获得CE标志认后,制造商应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和IVD数据库中进行注册。
上市后的责任
一旦设备进入欧洲市场,制造商必须持续履行监管义务:
1、审查通过上市后监督(PMS)获得的数据和经验。
2、向主管当局报告任何严重事故的信息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并进行任何必要的调查。
3、如发现设备不符合MDR,需采取必要措施。
2021年5月26日,是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 EU 2017/745因推迟一年后正式实施的日期。如何确保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满足新法规的要求,想必是所有医疗器械厂商十分关注的焦点。
对于中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由于其合格评定过程中需要公告机构参与,制造商的符合性流程有公告机构把关,风险较低。而对于低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在MDR的合格评定程序中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制造商如何来完成符合性流程则需要制造商审慎考虑。有部分欧代公司告知工厂无需技术文件就可以完成器械注册并加贴CE标志,这个是显然违背MDR法规要求的行为,会置工厂于重大风险之中。有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MDR技术文件模板自行编制,除非企业的合规资源足够,否则这类操作存在也很可能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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