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就欧亚经济联盟(EEC)理事会的两项决定草案开始公开讨论,讨论内容主要涉及经济联盟EAEU TR技术法规的认证和符合性声明办理申请进一步修改,以及在欧亚关税同盟(现在的EAEU)的技术法规修改。
EAEU TR技术法规的证书和声明办理规则由EEC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定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区框架内的技术法规也是根据EEC委员会2010年6月18日第319号决定的要求实施的。
所作的修改涉及电子形式符合性评估文件的规则。因此,申请颁发证书和声明的规则第二节将以新的段落加以补充,将明确规定以纸面和电子形式发放许可证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版本形成统一注册摘录,授权EAEU成员国的机构使用电子数字签名形成和维护登记册。
根据变更,如果产品是在欧亚经济联盟地区生产的,证书和声明将显示唯一的企业编号代码(UNP/GLN全球位置编号),如果产品是在欧亚经济联盟地区外生产的,则会显示国际GTIN代码(全球贸易项目编号)。
在证书和声明的附加信息领域,您还需要指定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领土的产品的海关申报登记号作为合格评定样品。
修改草案将进一步确定产品在更换许可证期间不会移除。
对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技术管制的第319号决定的修正意味着在办理证书和声明方面增加了类似的要求。
此外,新的案文还将包括在不必重新认证即可更换证书情况:(根据2018年4月18日EEC理事会第44号决定通过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计划第十三节)。:
证书中的错误/错别字;
更改组织法律形式,法人名称,其位置,申请人/制造商的联系方式;
改变EAEU的海关代码;
减少生产地址数量。
需要注意表明:申请人只是改了EAEU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称表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海关代码,那么"旧"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而无需重新颁发。
此外,还将规定关于更换证书和提供副本的标记的要求。 关于这两份文件草案的公开讨论将持续到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