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4 浏览次数:6次
近年来,随着哈萨克斯坦化妆品消费市场持续增长,越来越多国内护肤品、彩妆、洗护用品及香水产品开始进入当地市场。由于哈萨克斯坦属于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因此化妆品出口并非仅符合国内相关要求即可进入市场,还需要按照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完成相应的符合性评定。
那么,化妆品出口哈萨克斯坦需要办理哪些认证?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本文将结合欧亚经济联盟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化妆品出口哈萨克斯坦需要办理EAC认证吗?
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共同执行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技术法规。对于在联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通常需要依据产品类别完成符合性评定,取得EAC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或国家注册证(SGR),产品方可依法进入市场销售。不同产品适用的合规方式有所区别,应根据产品用途及风险等级进行判定。
化妆品出口哈萨克斯坦主要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1、TR CU 009/2011《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性》
TR CU 009/2011是欧亚经济联盟针对香水及化妆品制定的重要技术法规,也是化妆品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的核心法律依据。法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统一要求:产品成分及禁限用物质要求;微生物及理化指标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毒理学及安全性评价要求;包装材料安全要求;标签标识及消费者信息要求;产品市场流通管理要求。
只有完成相应符合性评定的产品,方可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
哪些化妆品需要办理EAC符合性声明?哪些需要SGR?
依据TR CU 009/2011,不同产品对应不同的合规模式。
普通化妆品通常可办理EAC符合性声明,例如:
面霜、乳液、精华液;
面膜、防晒产品;
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
香皂、洗手液;
香水、淡香水、古龙水;
口红、粉底液、眼影、睫毛膏等彩妆产品。
而部分风险等级较高或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则通常需要办理国家注册证(SGR),例如:
儿童化妆品;
特殊功效类化妆品;
美白类产品;
含特殊活性成分的产品等。
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确认适用的认证模式,避免因选择错误影响产品上市及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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